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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评论中小银行化险不宜一并了之

2021-05-31 10:10:40  阅读:87495 来源:经济日报

  中小银行“化险”不宜“一并了之”

  周琳

  选择“抱团突围”,实际是中小银行采取“先大后强”的思路,以增强短期抗风险能力。从长期来看,“抱团”仅是权宜之计,中小银行要更好服务区域经济,应避免盲目扩张。要么坚持扎根地方,做小、做细、做实;要么利用重组合并获得的规模优势,提升经营效率。

  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减法”仍在继续。继四川、江苏、山西等地宣布部分城商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合并重组后,拟合并辽宁多家中小银行的辽沈银行日前获批筹建。

  对此,有人认为,银行牌照太多、网点太密,推进中小银行“合并同类项”正当时,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百姓的效果会更好。笔者以为,这一说法带有一定片面性。

  中小银行过剩了吗?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有4601家,其中相当大比例是农商行、城商行、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中小银行。即便如此,在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时,中小银行无论是数量还是服务质量,仍有较大优化空间。当地方企业需要融资时,中小银行可以为实体经济提供资本动力,推动中小企业良性运转。然而,单纯依靠“坐地收钱”吃息差的陈旧模式难以维系,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下,那些业务和资产结构单一、经营缓冲垫较薄的中小银行开始暴露风险。也就是说,中小银行发展关键不在于数量“多不多”,而在于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的综合能力“强不强”。

  从上述情况看,此时选择“抱团突围”,实际是中小银行采取“先大后强”的思路,以增强短期抗风险能力。合并之后,中小银行现有的风险将可能得到集中化解,区域服务能力有望改善,抗风险资本金实力或将显著增强。这是中小银行“抱团”的合理性所在。

  根据有关经验,在经济周期、行业周期、技术周期等多重影响下,一些国际成熟市场的银行业机构退出已呈常态化。伴随制度规则的完善,风险承受能力不强的中小银行可能被并购,极少数中小银行可能因经营失败退出市场。无论是被并购还是退市,目的还是为了防控金融风险。

  假设防风险的“减法”做完了,中小银行服务是不是一定能提质增效?目前看,服务区域经济少了必要数量的中小银行是不行的。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后,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

  由此可见,简单“一并了之”显然不行,尤其不能搞“拉郎配”,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强化市场化机制,在股权结构、人员配置、机构重组等方面妥善安排。再考虑到商业银行“偏爱优质大客户”的惯性,还应当正确引导,确保足够数量的城商行和农商行覆盖“三农”、普惠、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尤显必要。

  长期来看,“抱团”仅是权宜之计,中小银行要更好服务区域经济,应避免盲目扩张。要么始终坚持扎根地方,做小、做细、做实;要么利用重组合并获得的规模优势,由内到外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真正提升经营效率;要么积极拥抱数字化,利用互联网平台更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一方百姓。

  对监管部门来说,在看待中小银行的不同选择时,既要关注短期风险防控需求,又要顺应趋势、鼓励中小银行的业务融合创新。只要合法合规,中小银行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靠自身竞争力吃饭,合并不合并又何必分个高下呢?

责任编辑:李昂

原标题:经济日报评论中小银行化险不宜一并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