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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马伊琍道歉后郑恺也踩雷代言奶茶品牌茶主播遭加盟商起诉

2021-05-18 13:41:38  阅读:80583 来源:时代周报
继马伊琍道歉后郑恺也踩雷代言奶茶品牌茶主播遭加盟商起诉

  原标题:继马伊琍道歉后,郑恺也踩雷?代言奶茶品牌遭加盟商起诉

  李馨婷

又一明星代言奶茶品牌爆雷

  奶茶品牌招商乱象正浮出水面。

  5月15日,演员马伊琍在微博发布声明道歉。近日,上海警方成功侦破一起涉案金额7亿余元的虚假品牌奶茶招商诈骗案,该品牌为茶芝兰,代言人正是马伊琍。

  吃瓜群众对“马伊琍代言爆雷品牌”激烈声讨之时,郑恺与其代言的奶茶品牌茶主播,也浮上水面,且手段与茶芝兰类似。

  5月16日,茶主播加盟商徐慧(化名)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由于看中郑恺代言的噱头,她先后投资56万元,加盟经营一家茶主播门店。然而自加盟以来,合同中茶主播方所提及的“送设备、开业指导、店面扶持”等条款履行情况均名存实亡。如今,徐慧门店月营收仅500元,入不敷出。

  “因为郑恺我才签约加盟,我完全信任他,结果现在负债累累。”徐慧向时代周报记者说道。

  与徐慧遭遇类似的还有数十位加盟商,他们多被“郑恺代言”的光环吸引加盟茶主播,签约交下数额不等的加盟费,随后又被强制投入装修费与原料费等费用。到最后,即便是成功起诉品牌母公司,也无法获得退款。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目前积极投诉的加盟商中,损失金额最大的为100万元。

  5月17日,时代周报记者就诉讼争议等问题联系采访茶主播品牌方,品牌方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签订合同时双方均属自愿,若后续出现合同纠纷,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该负责人同时表示,郑恺确为品牌代言人,公司与他签有合约。

  同日,时代周报记者发送邮件向郑恺工作室求证,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加盟商月营收额500元

  2020年6月,打算加盟另一知名茶饮品牌的徐慧在网上进行咨询时,一名自称该知名品牌的客服人员联系徐慧称,她所在的区域门店已经饱和,无法开店,随后向徐慧推荐了该品牌的“高端升级品牌”茶主播,并强调品牌由郑恺代言,会一炮而红。

  在客服的引导下,徐慧来到茶主播品牌南京总部进行考察。据徐慧回忆,考察时,公司内部摆满了郑恺的照片、签约墙,以及加盟商与郑恺合影的照片。素来对郑恺有好感的徐慧随即决定加盟,签约后交纳了共计12.58万元的单店加盟费。

  签约时,茶主播招商方口头声称12.58万元是疫情下减免了3万元的优惠价,并向徐慧承诺门店开业后利润率能达到70%,且品牌方将赠送设备、免费培训并进行店面扶持。

  但徐慧所签订的加盟合同条款却与品牌方的口头允诺相去甚远。

  根据徐慧向时代周报记者出示的合同,加盟商所经营的店铺需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加盟商只能从茶主播处购买产品原料、配料等物料,同时品牌方向加盟店输送指导顾问时,顾问的往返路费、食宿费用等差旅费用都由加盟商承担。

  因此,除了加盟费,徐慧还前后支付了11万元的门店装修费、8万元的原料费、约6万元的设备费以及店铺的人工与水电物业费,至于品牌方所送的设备,徐慧表示成本很低,“都是锅碗瓢盆,不值钱。”

  此外,她还在开业前期负担了品牌方开店指导人员的食宿。

  “就是一个20岁出头的年轻人,在酒店睡了三天,第四天就走了,完全是白吃白喝,后来就辞职消失了。”徐慧说道。

  2020年11月,徐慧的门店开业了,但经营却持续入不敷出。

  茶主播给徐慧的门店选址位于河南洛阳一条地铁线路旁边,开业至今,门口都在封路修整,店铺因此生意惨淡。徐慧告诉时代周报记者,门店每月光是租金就5000元,但一个月营收仅500元,五一黄金周时,门店每日营收仅在10—60元。

  “连电费都不够,生赔。”徐慧说道。

  由于开店后费用持续超出预算,徐慧已经抵押了房子和汽车,目前负债几十万元,每月的高额利息还需要父母补贴。在意识到不对劲并主动投诉后,徐慧被踢出茶主播的客服沟通群,如今沟通无门。

  目前,徐慧正以不履行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茶主播方。马伊琍道歉事件爆发后,她也持续在郑恺的微博内容下留言声讨。

  加盟“套路”重重

  事实上,已有部分加盟者起诉茶主播母公司并获得胜诉,但依然要不回赔偿款项。

  根据茶主播官网信息,该品牌隶属于南京永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永茂餐饮”)。天眼查信息显示,永茂餐饮拥有名为“茶主播”的商标。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关键词“南京永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结果共显示30封民事判决书与执行裁定书,且公布时间最早可追溯至2020年6月。执行裁定书的申请执行人为各加盟商,他们均在上诉永茂餐饮并拿到返还一定加盟费的裁决结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书的内容。

  5月16日,据多名已申请强制执行结果的加盟商向时代周报记者出示的裁决书显示,茶主播向不同加盟商所收取的加盟费金额与理由均不一致。

  加盟商谢某所提供的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显示,2020年5月时,他向茶主播交纳了共计51.556万的加盟费与保证金,同时,茶主播承诺谢某为品牌在北京朝阳区的唯一特许经营人。然而,谢某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却发现同区域内仍然存在其它加盟商开设的茶主播门店,察觉到受骗的他提出上诉。上诉至今,算上加盟费与门店经营费,谢某已支出约100万元。

  加盟商张某的遭遇类似,但所交加盟金额不同。根据张某所提供的起诉书,2020年7月,他向茶主播缴纳共计41.81万的加盟费,合同中明确规定张某享有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的小区域代理权,但随后张某也发现区域内已有其它加盟商门店。

  时代周报记者梳理多位加盟商所提供的信息,茶主播2020年6月后的单店加盟费基本为12.58万元,而5月9日前签约的加盟商费用则较低,在10万元以下。

  但若要获得某一区域的代理权,各区域加盟商所需金额则并无统一标准。对此现象,一位加盟商向时代周报记者评价道:“都是看人下刀,有实力的就‘宰’得多。”

  尽管加盟金额不一,但套路却都一致。上述加盟商们都是在网上搜索加盟蜜雪冰城、书亦烧仙草与古茗等头部奶茶品牌时,被山寨网站引流至茶主播招商人员处,随后招商人员便以“茶主播与知名品牌为一家”“郑恺代言”等噱头邀请加盟商参观南京总部并说服签约。

  多名加盟商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签约前,招商人员态度无微不至,催促当日是优惠最后一日,并给出各式加盟福利承诺。签约加盟后,加盟商随即被要求在原料与装修等经营材料方面投资,招商人员也变得冷漠,并逐渐切断与加盟商联系。而此前送设备、免费培训、帮忙选址等承诺也鲜少完全兑现。

  梳理多名加盟商向时代周报记者提供的营收数据,可以发现,正式投入经营的加盟商们基本入不敷出。

  加盟商黄微(化名)的月营收在3400—9400元之间,但每月店租与人工开销却高达1.8万元。加盟商吕东(化名)虽然月营收达到1.1万元,但刨去共计6000元的店租、水电与人工成本,每个月还需还贷7000多元。

  目前,已有超过二十位加盟商起诉永茂餐饮后胜诉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多位加盟商提供的裁决书内容,加盟商胜诉理由大致可分为“永茂餐饮未在签约前披露可能影响经营活动的公司诉讼信息”以及“永茂餐饮所提供的开业培训与选址服务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义务”。

  但据多位加盟商透露,他们至今仍未获得申请执行的赔偿金。

  “就算追到公司门口要求退款,工作人员也只会说无法协商,告诉我们要想退款就去法院起诉。”加盟商王可(化名)向时代周报记者无奈说道。

  王可表示,据他所知,目前仅有两位加盟商获得了加盟退款,原因是他们在加盟合同所规定的的两日冷静期内申请了退款。

  “但根据合同条款,他们在申请了退款后,需要对具体细节保密。”王可说道。 这一点也在加盟合同条款中得到侧面印证。

  对于加盟商所反映的一系列争议,茶主播方相关负责人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公司签约有公章,资质都有据可查,且公司只有茶主播这一品牌,因此不存在欺骗行为。”

  至于为何多位加盟商申请强制执行后仍未收到退款,该负责人解释,公司正与法院就执行细节进行协商,“不至于像加盟商说的那样拒不执行。”

  合同中的雷区

  “茶主播的加盟套路,和马伊琍代言的茶芝兰一模一样。”采访过程中,几乎每一位茶主播加盟商均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以上看法。

  5月16日,茶芝兰加盟商小欧(化名)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她于2020年11月时萌生了加盟某知名奶茶品牌开店的想法,但却在搜索加盟方式时被引流到了茶芝兰网站。在后续与茶芝兰客服沟通的过程中,她被“马伊琍代言”的噱头吸引,并凑齐约8万元缴纳了加盟定金。此后小欧因资金不足无法开店,但客服也再没主动联系过她,“等我再听到茶芝兰的消息,已经是因为马伊琍道歉了。”小欧说道。

  如今,能否拿回加盟金,是茶主播与茶芝兰的加盟商们所共同面对的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博恩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尽管涉案金额不小,但加盟商们签订的合同并不违法。

  “只有当合同内容违反了刑法规定时,合同才是无效,但加盟商们所遇到的情况,都属于民法典合同篇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范畴,因此,加盟商们只能上诉合同未能履行,并进行强制执行。”郑博恩说道。

  然而,强制执行的前景未必明朗。

  郑博恩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当强制执行单位是公司,但公司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时,加盟商可以申请公司破产,进而追究公司发起人的责任,但假如发起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加盟商们确实没有办法拿到钱。

  根据多名茶主播加盟商所提供的转账记录,加盟商们或许还有争取的空间。记录显示,大批加盟费均转给了永茂餐饮法人党亚明的个人账号。

  而关于“爆雷品牌明星代言人是否需要负责”的讨论激烈,郑博恩表示,无论是马伊琍还是郑恺,他们都未必会为加盟商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广告法第62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但事实上,很难举证明星在代言前就知道品牌有问题。”郑博恩分析道。

  同时,郑博恩也提供了几条“避雷”建议:首先,在加盟过程中,应当明确自己的加盟行为是否具有排他性。若签订的是区域代理商的情况下,通常是具有区域排他性的,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当调查当地是否已经有代理商。

  其次,加盟前,对相关的品牌最好进行调查,可以上官网查询相关公司的资质,成立的时间,是否有相关的诉讼案件,网络上是否有负面的评价等。

  另外,提供加盟合同的一方往往在合同条款的设立存在排除另一方权利,免除自己义务的条款,因此在签订时一定要看清楚是否有不公平条款的存在。

  最后,加盟商应看清楚加盟合同解除条款及违约条款的约定,慎重签订相关合同。

责任编辑: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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