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与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并重,广东“十四五”纲要推金融安全四大防控阵线
记者:家俊辉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金融安全与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并列,明确提出要实施金融安全战略。
4月25日,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下称广东“十四五”规划纲要)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一脉相承,明确表示要保障粮食、能源、金融安全。
在保障金融安全方面,广东“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加强风险排查和风险应对,强化风险和监管信息共享,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一、防范债券市场风险,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
近几年,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债券市场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债券市场发行规模再创新高,净融资也突破前期高点,市场存量首超百万亿元达到114.31万亿元。
然而,在数据如此亮眼的情况下,我国债券市场在去年迎来了自2014年以来的第三次违约潮,特别是2020年11月AAA级的国企永煤集团违约将此次债券违约风波推向了“顶点”。
事实上,2020年债券市场新增违约情况整体上较2019年稍有好转,但国家金融研究与发展实验室在其研报中指出,由破产重整导致的违约快速增加、国有企业债券违约风险提升、新增违约主体评级中枢加速上移等现象不容忽视,债券市场风险仍需警惕。
2020年11月22日,金融委召开会议,研究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会议指出,要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今年3月26日,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法处置违约风险、规范债务资金用途等8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地方国企债务风险管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作为债券大省,广东在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防范债券市场风险,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
二、建立全省农商行流动性风险互助处置机制
农信社改制农商行是防控金融风险、落实国家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服务实体经济、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的必然要求。
2017年,广东启动以全面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化解风险为目标的广东农信新一轮深化改革。根据广东金融局发布,截至2020末,广东通过完善帮扶机制、加强资产清收和发行100亿元专项债等手段,顺利完成了全部64家农信社改农商行工作。三年改制累计化解农信社风险包袱1300亿元,降低不良贷款率8个百分点,全省农商行资产总额达到4.1万亿元,重新恢复经营活力。
广东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巩固农信社风险化解成果。此外,还要求建立全省农商行流动性风险互助处置机制。
事实上,早在2017年4月,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指出,探索试点城商行、农商行流动性互助机制,构筑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安全网。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与国有大行及股份行相比,农商行要面临更多的流动性风险。通过建立流动性互助机制,可以有效解决农商银行在短期内流动性紧张局面,为农商银行构建稳健的经营环境,有效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三、稳妥处置网贷机构存量风险
过去三年,我国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0末,全国纳入专项整治的4676家网贷机构全部停止开展业务。其中,广东707家网贷机构已全部清退。
日前,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021年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时指出,网贷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心已转入存量风险处置和长效机制建设,要高度警惕各类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活动死灰复燃,持之以恒做好网贷存量风险处置工作。
广东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表示,接下来将稳妥处置网贷机构存量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8年10月,广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曾发布《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试行)》,为网贷机构设置了多种退出方式,具体包括自行清收或委托外部机构清收,协助出借人自行清收(包括提供借款人信息等),通过债权转让、债权托管等方式取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流动性支持,协调出借人和借款人进行债转股,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筹措资金等。
需要指出的是,过去三年,广东非法集资案超过70%源于P2P网贷风险出清、私募基金风险整治等专项行动中的分类处置。
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广东也表示将维护私募基金行业秩序。而对于后续的网贷存量风险处置工作,业内人士认为广东可在充分考虑本省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照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上述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展开:一是加大正常退出机构风险化解力度,二是依法加快刑事立案机构资产处置进度,三是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四是健全网贷风险监管长效机制。
四、推动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
广东“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平台和非现场监管系统建设,持续提升金融风险监测和防控能力。
此外,广东“十四五”规划纲要还提出,要理顺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推动出台《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
据了解,广东已建立“七位一体”长效机制,即由省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指挥、中央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以及监测预警、打击处理、教育引导、舆情管控构筑的“七道防线”。
广东还推动成立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并与银保监部门建立城商行和民营银行突发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协调机制与证监部门建立资本市场风险应对协调机制,抓好风险个案和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控处置,积极推动粤东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整治。
对于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对中央金融监管体系的必要补充,但如果地方之间金融监管基本原则和规则不同意,很容易形成区域间的监管套利。
早在去年初,央行召开2020年金融法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时,提出要加快推进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点立法,以高质量立法推动、保障高质量发展。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山东、河北、四川、天津、广西、内蒙古、江西、北京等省份已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责任编辑:陈嘉辉
原标题:建立全省农商行流动性风险互助处置机制广东十四五纲要推金融安全四大防控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