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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监管警示更合逻辑制造费用和人工成本靠人工自造

2021-04-16 19:04:13  阅读:88604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瑞华泰监管警示更合逻辑制造费用和人工成本靠人工自造

  瑞华泰:监管警示更合逻辑 制造费用和人工成本靠“人工自造”?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制造费用不一致源自其分属生产成本和主营业务成本,但生产成本中的制造费用不及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制造费用不合逻辑;直接人工成本不一致原因不明,若“解释”类似制造费用则面临同样的逻辑困境——注册已获批复的瑞华泰遭监管警示似乎更符合逻辑。

  本刊研究员 刘俊梅/文

  3月16日,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华泰”)在科创板申请IPO的注册申请终于获得证监会的批复。

  据上交所官网披露,瑞华泰的IPO申请于2020年6月24日获上交所受理,经两轮问询后,于2020年12月8日通过科创板上市委的会议审核,并于2021年1月28日向证监会提交注册申请。

  不过,在注册申请获得批复之前,瑞华泰却先收到一份来自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发出的监管警示函。监管警示函显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过程中,瑞华泰存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完整披露募投项目情况及重大合同、未按照规定提交信息豁免披露申请等信息披露不规范情形。

  而且,研读招股说明书及历次问询回复文件发现,瑞华泰的信披问题似乎并不限于此,瑞华泰问询回复中对营业成本中制造费用及直接人工的信披内容还存在有悖逻辑的问题。

  招股说明书“主营业务成本分析”显示,报告期各期,在瑞华泰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中,直接人工金额分别为778.96万元、1041.8万元、1270.61万元和686.15万元,在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9.95%、7.73%、8.98%和10.43%;制造费用分别为1970.29万元、3293.95万元、4197.83万元和2149.38万元,在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25.18%、24.43%、29.65%和32.67%。

  招股说明书只是对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予以披露,并未对主营业务成本各个构成部分的变化情况予以更多说明。不过,两轮问询回复提供了相关内容。

  首先看制造费用。首轮问询问题18中,科创板审核委要求瑞华泰说明报告期内制造费用及占比大幅上升的原因以及2019年增速显著高于收入增速的原因。

  可是,瑞华泰在“制造费用的具体内容及分摊方式”和“报告期内制造费用及占比大幅上升的原因,2019年增速显著高于收入增速的原因”的回复中却采用了两组不同的制造费用金额。其中,后者采用的制造费用金额和招股说明书披露结果一致;而“制造费用的具体内容及分摊方式”回复却显示,报告期各期,瑞华泰的制造费用金额分别为2027.45万元、3841.28万元、4066.97万元和1960.4万元,这组数值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结果的差值分别为57.16万元、547.33万元、-130.86万元和-188.98万元。

  显然,科创板审核委关注到了这种不一致,在第二轮问询问题9.3中要求瑞华泰说明这种不一致的原因。瑞华泰解释称,“制造费用的具体内容及分摊方式”部分所列为生产成本中的制造费用,“报告期内制造费用及占比大幅上升的原因,2019年增速显著高于收入增速的原因”部分所列为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制造费用。

  也就是说,首轮问询问题18中两个不一致的制造费用,一个是属于生产成本下的制造费用,一个是主营业务成本下的制造费用,所以它们不一致是合理的。但显然,瑞华泰忽略了另外一个问题,即怎样的不一致才是合理的。

  从主营业务成本和生产成本间的逻辑关系来看,生产成本是生产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而主营业务成本则是已销售产品的生产成本。这意味着,生产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均不应该低于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由此可知,“制造费用的具体内容及分摊方式”中的制造费用不会低于“报告期内制造费用及占比大幅上升的原因,2019年增速显著高于收入增速的原因”中的制造费用。

  可是从上述差值来看,瑞华泰的实际披露结果并未完全遵循这一逻辑。2017年和2018年,生产成本中的制造费用比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制造费用超出57.16万元和547.33万元,而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则是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制造费用比生产成本中的制造费用超出130.86万元和188.98万元。

  也就是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瑞华泰已销售产品业务成本中的制造费用在覆盖瑞华泰生产过程所形成的全部制造费用之外,还有额外的100多万元制造费用来自生产过程之外,这100多万元制造费用又是来自哪儿呢?

  无独有偶,瑞华泰的人工成本似乎也面临这样的信披问题。

  首轮问询问题18关于“直接人工与生产人员数量、生产工时、人均薪酬的匹配性”的回复显示,报告期各期,瑞华泰直接人工成本金额分别为799.9万元、1209.1万元、1274.12万元和644.47万元。

  对照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结果会发现,这一组直接人工与招股说明书披露值的差额分别为20.94万元、167.3万元、3.51万元和-41.68万元。

  对于直接人工成本出现的差异,之后的问询回复均未曾提及,自然也就没有更多关于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的解释。

  由此自然会问,“直接人工与生产人员数量、生产工时、人均薪酬的匹配性”中的直接人工成本与招股说明书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人工不一致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如果说“直接人工与生产人员数量、生产工时、人均薪酬的匹配性”中所用的直接人工成本是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成本,这意味着,2020年上半年,瑞华泰披露的直接人工成本出现了和制造费用类似的信披问题,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直接人工要比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要超出40多万元,这样的信披逻辑显然不合理;如果这个分析中采用的直接人工成本是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成本,则意味着瑞华泰提供了两组不同版本的直接人工成本,这无疑与信披真实性相悖;或许,瑞华泰还能提供第三种直接人工成本不一致的合理解释?

责任编辑:张书瑗

原标题:瑞华泰监管警示更合逻辑制造费用和人工成本靠人工自造